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公布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qy.gov.cn)、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yjs.gov.cn)上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邮编:511518,联系电话:0763-3371993,电子邮箱:qyjsjbgs@126.com)。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机编发〔2014〕7号),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市住建局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市住建局办公室继续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制定并印发了《清远市住建局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制度》。
(二)信息公开开展情况。
1. 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公开。根据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清发改信建[2016]15号)的精神,通过在市两建平台搭建“双公示”的数据录入标准,让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产生后可通过 “双公示”平台报送信息数据,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均能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2. 做好新媒体宣传运营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微信应用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开通了 “清远住建”和“清远城管”两个微信公众号,除了发布政务与服务信息外,还提供个性化的内容推送。为适应我市房产交易量剧增形势,解决我局房产交易中心业务大厅排队人数大量拥挤的情况,我局开通了网上微信预约系统,办理个人业务的群众可以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线上取号和预约服务。政务微信应用不仅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效能,更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统计,市住建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合计932条,其中政府网站765条,官方微博11条,微信156条。
二是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处理各项业务共507宗,其中行政审批事项246宗,社会事务服务事项261宗。
三是通过房产信息业务系统(http://www.qyfgj.cn/newys/user_kfs.aspx)可查询我市的商品房交易统计数据、房地产项目销售状态。
四是强化了宣传工作。2017年,配合新闻媒体对我局业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合计74篇,其中清远广播电视台28篇,《清远日报》4篇,《南方日报·清远观察》17篇,《清远手机报》25篇。配合做好1、2号办公楼宣传栏资料更新展示工作。广东建设信息网站用稿77篇。编印了《住建工作简报》46期。
五是在办公大楼设置电子显示屏2块、电子触摸屏1块。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公告通过市住建局1号楼电子显示屏对外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我局2017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 1宗,部分公开答复1宗,不属于我局公开答复1宗,全部按规定时间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
六、存在问题
2017年,市住建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局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布局不够合理;二是官方微博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七、改进措施
一是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将继续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内容进行优化;二是及时更新官方微博的信息,让官方微博成为群众了解我局最新和权威信息的渠道。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